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62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距郑大东门郑大附小不足百米违法审批变相网吧该谁管?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12:3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文广新局

处理时间

2015-1-22 14:23

我们是郑大附小学生家长,格莱美KTV三楼新开一家艾特电子竞技俱乐部,实际就是一个变相网吧。据了解,前几年电子竞技因管理混乱,随便进入未成年人而已经停止审批了,现在又有死灰复燃迹象。网吧不能进未成年人,而打着培养竞技人才幌子的电子竞技就小学生可以随便进入,在小学门口开这种变相网吧的电子竞技,小学生没有自制力,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互联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距离中小学必须200米以,电子竞技难道就不用互联网,就没有网络游戏,就不吸引小学生上网玩游戏吗?希望法制办出面管管这些非法审批.也希望能规范政府部门的审批权!希望政府部门能为我们的下一代着想,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我们拭目以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1-12 09:17:0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文广新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5-1-12 11:08: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举报中提到的“格莱美KTV三楼的艾特电子竞技俱乐部”,地址位于二七区。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15时40分前往调查,经调查,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确有一电子计算机经营场所,该场所无门头、未营业,不能提供任何证照。该电子计算机经营场所未在二七区文化旅游局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下一步,我们将该无证照场通报工商部门,网友也可直接告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8 00:2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