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您好,由于城市公交是不间断运输行业,为保证职工休息,我司在《集体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车长每月最少休息2天。对于个别职工反映未能每月休息2天的情况,2011年11月我司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公交车长实行轮休制度的规定,不允许出现车长提出正常休息不批准的情况发生。并将公交车长轮休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每月总公司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保证车长每月的休息时间。对于有职工反映仍有不能得到休息的情况,我们希望当事职工直接向我司工会或人力资源处反映,我们会及时调查处理。此外,自2010年8月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调整票价后,使我们公司收入成本差额越来越大。虽然市财政对我公司的亏损进行了补贴,但由于亏损不断加大,造成公司资金严重短缺。目前,公司正积极向政府、主管单位及财政局汇报,争取补贴资金尽快到位,补缴各项欠款,使职工的权益得到保证。还请广大职工能够理解。同时,如职工朋友对所在单位管理方式方法不够理解或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分公司工会进行咨询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