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号楼是一期,已经于2010年交房入住;12号楼是幼儿园,跟随一期交工;13~22号楼是二期,于2014年12月25~30日交房。
二期的购房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2015年2月31日之前完成初始登记;二期的购房合同于2013年~2014年陆续签订。
我的购房合同于2014年2月24日签订,目前在贵局网站可以查询得到。
所有二期的业主都是在购房合同签订的时候缴纳的维修资金,并且开有收据。
至今开发商都没有将我们业主的维修资金缴纳贵局的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早已经超越了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请贵局加大督促力度,如需提供维修资金代收收据,我们业主可以向贵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