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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费用和生育津贴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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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8 09:35: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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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2-16 09:44

我是郑州一家企业的员工,是2013年11月份开始交生育险,预产期是2015.4月份,按理讲我应该享有生育津贴,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2600元/月,我想跟公司请产假,交接工作,但公司跟我讲我只能领三个月的最低基本工资,就是1400元每月,并且生产报销费用和生育津贴公司说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的意思是生育险是他们交的,报下来的钱理应归公司所有),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该如何跟公司说呢。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要休息半年(我是晚育,目前已经29岁了)公司还应该给我们继续交社保吗,现在的社保最低基数,公司加个人部分需要 900多元,那公司不给我交的话,我又不想停,是不是我得拿钱给公司啊,个人交的是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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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2-9 14:20: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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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2-10 08:33: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可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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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2-10 09:52:03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人社局,您的意思是公司应该在我生育期间给予我产前基本工资,就是2600元每月,并且我是晚育,是不是公司应该发给我半年的工资,然后等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应该归属于公司,是社保局对公司给予我产间工资的一种补偿,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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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5-2-11 10:15: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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