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一家企业的员工,是2013年11月份开始交生育险,预产期是2015.4月份,按理讲我应该享有生育津贴,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2600元/月,我想跟公司请产假,交接工作,但公司跟我讲我只能领三个月的最低基本工资,就是1400元每月,并且生产报销费用和生育津贴公司说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的意思是生育险是他们交的,报下来的钱理应归公司所有),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该如何跟公司说呢。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要休息半年(我是晚育,目前已经29岁了)公司还应该给我们继续交社保吗,现在的社保最低基数,公司加个人部分需要 900多元,那公司不给我交的话,我又不想停,是不是我得拿钱给公司啊,个人交的是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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