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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佳物业(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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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7 11:06: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金水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2015-3-26 14:44

同志们辛苦了!我是聚福园二期业主,我们物业是郑州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物业强制我们交垃圾清运费500元,不交就不给钥匙,请你们查查这家蛮横的物业,不能让我们政府的规定成空话。
网友:
      您好!
      关于聚福园二期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收取垃圾清运费问题。垃圾清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生活垃圾,此清运费已经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物业公司不得单独收取;另一种是装修建筑垃圾,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超约定收取,您可持物业开具的凭证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不交就不给钥匙,这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行为,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郑州市房管局来投诉。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补充内容 (2015-3-16 17:00):
物业强制收垃圾清运费房管局不管吗?那你们还管什么?

补充内容 (2015-3-16 17:02):
这是你们房管局回复的,上面是物价局回复的,你们互相推诿,不管事要你们干什么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如业主无法和物业公司达成协商或者认为收费不合理,可向我市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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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17 11:08: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房管局已收到。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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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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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3-20 09:46:06 |只看该作者
一、小区基本情况
聚福园二期位于普庆路,由河南良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于2015年2月10日交房,由郑州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于2015年1月接管,聚福园二期该小区属于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占地面积为18848万平米,共计4幢楼,636户。
二、投诉问题
垃圾清运费问题。
三、问题回复
经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关于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给业主指定装修垃圾堆放点集中堆放,然后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处理点。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第一条第二款中约定有装修管理服务费为500元。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附、装修协议照片)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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