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王庄村民,我们村马上要拆迁,但是看了拆迁标准,我很气愤,请上级领导看看,这是不是在鱼肉百姓。 一、郑州市白沙园区管委会拆迁补偿与奖励办法
前程路拆迁,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和《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白沙、绿博组团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管委[2011]5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1、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上以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按人均120㎡为有效面积,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小于人均120㎡的据实补偿,不足120㎡的部分按300元/㎡的价格补足120㎡;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大于人均120㎡的,只按人均120㎡给予补偿,多出人均120㎡的部分不予补偿,按时拆迁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拆工费。\ 二、郑州市白沙园区管委会拆迁安置方案 1、居住用房安置:以户口为单位,每人按65㎡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本安置面积。其中45㎡的安置房无偿分配给被安置人,另外20㎡由被安置人按优惠价2100/㎡价格购买。每户每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能超过65㎡,每户可根据各自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实力,结合安置房的户型,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
2、商务用房安置;按人均5㎡的标准进行安置,被安置人可结合商务用房结构情况,采用联户组合分配或村组集体集中分配,原则上不再按人分配。
3、被安置人购买安置房所需交纳的人均4.2万元购房款在附属物补偿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在安置房分配前应交纳完毕。 他奶奶的这是哪门子的规定,这不是坑老百姓的吗,这是谁规定的,郑州都是1比1.2拆迁赔偿的,我们这不仅赔不够,还要交钱,抢钱吗这是,郑州21号文怎么没说啊,白沙园区跟豫兴路自己就能定啊,那还要郑州市的文干什么,以后郑州市跟白沙园区混得了,不是民反,是当官的逼的。请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这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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