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金[2014]148号《通知》为国家指导性文件,旨在促使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的城市提高使用率,支持好房地产销售,要求不同城市要分类指导,并未要求各地不切实际的执行。近年来,郑州市属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相对偏高的城市,资金流动性已趋紧。因此,为保证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需求,2014年7月,郑州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报省住建厅备案,将贷款条件中的缴存时间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通知》要求6个月以上为最宽范围,两者并不矛盾。由于郑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趋紧,为防止将来出现停贷现象,近期暂不准备重新调整有关缴存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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