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新生儿医保的问题。
2014年12月24日,我的宝宝在郑大一附院出生,因宫内缺氧呼吸窘迫,出生后即住进ICU,9天后,即2015年1月2日出院,花费1万7千元。
1月9日,当我们为孩子办理好户口,为孩子申请社会医保,以报销部分费用时,却被告知,因无法缴纳2014年度费用,2014年12月24日至31日的费用近1万5千元无法报销。
这样的规定对12月下旬出生的孩子是十分不公平的,仅仅因为跨年度,就无法享受其他参保孩子一样的待遇,政策是否合理呢??政策制定者考虑是否欠妥?
对于我孩子的情况,能否按照出院日期来进行报销?如果不能,孩子父母均有市医保,能否报销部分费用?如果两个方法都不行,请给出建议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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