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2日反映的问题,荥阳住建局是这么答复的“: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2月11日巡查时发现汜河路10号院内擅自建设厂房,即责令其停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于3月6日对其立案调查,现在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反应的时候,正在建二层,现在仍在施工,并且已经快封顶了,住建局啊,你们走完程序也盖成了,既已立案,为何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任其继续加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样的答复有什么意义,这么软弱无力的执法,怪不得违建会层出不穷,请问违建后面有何利益,诺大一个执法单位就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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