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原网——新通桥”出现“2014年特岗教师绩效工资沉入大海”一帖,答复如下: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2009年1月1日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绩效工资的核算及发放范围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由国家单独制定的,河南省标准为2.4万元每人每年,我市已经按照标准为特岗教师发放工资,并按省有关政策为特岗教师办理“五险一金”。除工资之外,我市还为农村教师发放农村教师补助,特岗教师也同样享受着农村教师补助。由于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不属于在编人员,所以不在绩效工资的核算发放范围之内。
针对特岗教师反映的绩效工资问题,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建议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标准或出台政策将特岗教师纳入在编教师管理体系,核发绩效工资。今后,我们也将继续为所有教师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