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据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七条(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但目前青秀佳苑大多业主不知道所谓的停车服务合同是何时签定的,所以去物业要求公示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及到期期限,物业人员拒不提供!如果有,请让物业在青秀佳苑AB两个小区同时公示,给所有业主一个清楚明确的答复;如果没有,请停止这种非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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