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两条关于户外广告的投诉回复混淆,对不起,向您道歉。您发帖内容回复为:
我局广告处已于2015年5月8日向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下发查处违法户外广告通知单(WZGG20150081),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接到我局广告处督办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对上述交办件通报的楼体广告进行调查核实,予以解决。
经查,该墙体广告为钢架结构三至四层墙体广告,高7米,宽40米,总面积280平方米,为郑州明星广告有限公司设置,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5)第01-32011号〕,督促当事人尽快改正其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多次督促,现当事人已将上述违法广告自行拆除完毕。
下一步,我局广告处将加大巡查密度,对违章广告进行更加严厉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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