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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陆物业公司押着房产证(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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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5:25: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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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5-6-24 16:28

我小区位于京广路华中路西南角,小区名为中岳大厦,物业为中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物业,小区长期脏乱差,三号楼一部电梯已经坏了将近三个月了都没有修理,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严重不满。物业在房管局查询为三级暂定资质,前几天物业公司张贴通知及物业收支公告,该收支报告所公布内容并未得到我小区业主认可,报告并未加盖任何公章,同时报告内容不详实,很多物业的收入情况并未列入到报告内容内,所以业主怀疑报告内容存在严重造假迹象。更令业主不能接受的是,在物业现在还是三级暂定的资质前提下,物业一纸公告通知小区今后物业费按照市里规定的二级资质物业费标准进行收取,物业费由原来的每平方1.09元涨至每平方1.5元,而且现在业主到物业缴纳水电费时要求业主先行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按照每平方米1.5元收取的,也没有公布收入,更没有业主签字就涨价,便告知业主物业费与水电费是捆绑的;别是押着房产证不给。所以我们小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此项不合理不合法的举动。希望区政府进行干预管理,停止物业的这种无赖行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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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29 08:28:10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中岳大厦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电梯问题:经调查,该电梯因钢丝绳出现断股停驶三个月属实,使用维修资金已获房管局批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已公示。四月初,物业公司派人逐户上门请业主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明细确认表”上签字,由于该楼租房户较多,至今已签319户(全楼532户),还差61户未达到三分之二的规定,中陆物业将抓紧时间,继续做工作,争取早日修复该电梯。
2.关于物业费上涨问题:我中心要求中陆物业严格按照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公〔2014〕4号文件中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关于水费问题:因该小区交房时水电费用由物业代收,每季度收一次,业主先用再收。物业公司也曾与供水部门联系安装一户一表,但供水公司至今未回复。
4.关于房产证问题:物业公司表示部分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到物业部说明情况后也领到了房产证。我中心要求中陆物业严禁发生不缴纳物业费不发放房产证等捆绑收费等行为。
我中心将督促中陆物业按照整改内容进行整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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