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
绿地老街一期小区的上海永绿置业河南公司,在未与业主委员会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一是私自对地下车位停车服务费涨价,从每月10元直接涨至50元,涨幅400%;二是物业费由0.65元涨到0.95元。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请问:1.我们自己买的车位,还向我们收这么高的服务费,强烈要求永绿物业公布50元服务费收取的依据、计算的方法、近2年来地下车库收取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2.收取50元地下车位服务费,违反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地下规划的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涉嫌价格违法。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公[2014]4号)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虽然老街一期成立了业委会,但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新合同,执行的应该还是前期物业合同,合同约定停车费为10元,物业费0.65元。现在物业公司收50元和0.95元没有依据,属于违法!、
请房管部门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