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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老街一期小区的上海永绿置业河南公司乱涨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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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28 11:13: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物价局:
绿地老街一期小区的上海永绿置业河南公司,在未与业主委员会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一是私自对地下车位停车服务费涨价,从每月10元直接涨至50元,涨幅400%;二是物业费由0.65元涨到0.95元。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1.我们自己买的车位,还向我们收这么高的服务费,强烈要求永绿物业公布50元服务费收取的依据、计算的方法、近2年来地下车库收取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2.收取50元地下车位服务费,违反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地下规划的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涉嫌价格违法。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公[2014]4号)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虽然老街一期成立了业委会,但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新合同,至今执行的还是前期物业合同,合同约定停车费为10元,物业费0.65元。现在物业公司收50元和0.95元没有依据,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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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28 17:52: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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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6-1 15:53: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关于绿地老街一期小区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您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不重新签合同的行为,您可向物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我市《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2015年4月10日正式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2015年4月10日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2015年4月10日之前,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行为,您还可以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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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6-18 09:56:27 |只看该作者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2015年4月10日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可是老街一期永绿物业公司,从今年一月一日就开始按50元/月的标准收费了,而且是在还没有和业主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
另外东区对反映老街物业乱涨价一事答复“ 另经向郑州市物价局了解,业主缴纳的停车费应该称做停车管理费,有收费依据,收取标准可参考物价局的标准和市场调控价,具体金额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决定。经向东区房管分局了解,停车位不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面积,属于个人的专有面积,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是所谓的停车管理费,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存在违法提价的行为。”未认定老街物业擅自涨价
请市物价局认定是否属于乱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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