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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险报销条件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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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8 08:5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6-15 11:09

尊敬的相关工作人员:您好!
本人于2012年开始在郑州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3年后,于2015年由于换工作的原因,中间3个月暂停缴纳,3个月后继续缴纳生育险。我正好在暂停期间怀孕,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郑州市生育险报销要求(生育前连续缴纳9个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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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6-8 10:57: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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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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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6-8 15:11: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在待遇享受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享受生产费用报销,围产保健及生育津贴报销。生产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报;围产保健及生育津贴,如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法定产假期满可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生育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生育后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近期因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升级,生育报销流程会有调整,详情请关注郑州生育保险的博客(zzsybx)或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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