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东河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经营管理不善,物业部门不能及时解决广大业主提出的建议与问题。例如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本来建个停车棚是为了服务业主,结果转包给个人,乱收高昂费用,使之成为摆设。另外,小区内绿地自交房后,物业全部进行了改造,绿地变为停车场,停车位,并一一编号对外出租盈利,不交车位费就不让业主进小区。这样的做法广大业主同意吗?小区内绿地是属于广大业主的,车位也属于业主的,他们凭什么出售?
另一方面。小区居民一直使用的是临时水电,物业怎么解决?临时水电还要收取水电费,这合理吗?
以上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禁行监督,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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