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事人,俺哥家房屋已经拆迁,但我看到赔偿款收据不够详细,就去大队院文问在职的一个女人员,因为农村人拆迁是大事,总得问个清楚吧,各项费用算好后居然多了四万多的附属物赔偿,但看到各个收款明细上并没有写附属物赔偿,作为我的想法肯定要问清,这四万多少钱为什么不开收款明细上,就因为这么一问好了女工作人员让问征迁办,我说你来的单子我就问你,然后她嫌我说话难听,让我厉害让我拍桌子,我拍桌子后,她就骂人,骂我妈,我打他是在她骂我后打的,请问作为公职人员是不是服务与百姓的?我来办事是不是合情合理?公职人员骂人是不是应该的?我打她是不应该,可是她骂我父母在前,另外,临近中午其他公职人员不让我回家吃饭,把大队院门锁住,请问他不是派出所的也没有拘留证为什么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这房子都已经拆过了,我不应该去问问付款明细吗?难道老百姓都不能问吗?真心请前程办事处梁主任给主持公道,如果她不骂我吗妈我会打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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