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永丰新城停车收费问题的回复如下:
2014年9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郑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服务费标准为:地下规划公用车位每车每月16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2015年4月10日正式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因此,2014年9月1日以前签订停车服务协议且2014年9月1日尚未到期的按照签订的停车服务协议标准收取,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4月9日签订合同的按每月40元收取,2015年4月10日起您再和物业公司协商重新签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已经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停车费用签订协议且协议尚未到期,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违反协议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郑州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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