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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施工高空电焊火花灼伤车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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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7:54: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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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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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4 11:11

南四环快速化工程第二标段不按规定施工高空电焊火花灼伤车辆 ,7月13日上午,开车由北向南经过大学路南四环交叉口时,突然高空落下电焊火花,将刚买五个月的新车玻璃前档、天窗玻璃灼伤,出现了焊渣烫点无法修复。
所幸当时天窗和窗户全都紧密关闭,否则毁容的不是车辆而是驾驶人。施工方进行高空电焊作业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和公共安全。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责令施工方整改并赔偿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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