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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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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21:54: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

处理时间

2015-7-31 10:21

巩义市新中镇老庙村拆迁,由村委书记刘明伟一直做工作,更家里爸妈商量不通,政府人员天天去我家,逼问他们,村长打电话让我回去商量,最后达成协议,同意拆迁,村委书记刘明伟当面承诺由村委,镇政府解决在当地找地方盖房,可是现在3个月了,没有解决,再拿出合同,他在合同协议里写成双方协商,分明与当初不符合。我要讨回公到,欺骗我一个年轻人,家里爸妈很生气,想问法律这块儿,可不可给我们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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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27 09:55: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我办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郑州市政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审查和实施。你所反应的情况建议你找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受理、审批公民有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指派本中心专职律师或社会律师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助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地点:
郑州市嵩山北路306号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B11、79路到朱屯东路朱屯村站

其他办理地址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是否收费:


联系电话:
(0371)12348
监督电话:
(0371)67180073、67661810



二、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状况证明:即家庭总人口和总收入及相关资产情况);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4、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在本地务工的证明,不用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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