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姓名:丛东雷 联系方式:13*******25 身份证号码:410*******10051935 本人车辆于2015年7月10日在普罗旺世南门发生交通事故,被电动三轮车追尾,民警到现场查看后,认定电动车全责,本车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双方赔偿达不成一致,民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拖车,对方三轮车被拖到停车场,本车自行开到停车场等待定损评估。评估完后,14日到交警开据提车单,提车时,停车场要求要缴纳拖车费,停车费,拖车费260元,停车费20元/天,共计360元,不交钱不给放车,本人无奈,只好缴纳360元后提出车辆。本人疑问在于,本车无任何责任,又没有拖车,为何还要交拖车费,停车费收费是否合理?后来由于习惯,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停车场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停车场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