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您好,为保证职工休息,我司在《集体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车长每月最少休息2天。2011年11月我司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公交车长实行轮休制度的规定,不允许出现车长提出正常休息不批准的情况发生。并将公交车长轮休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每月总公司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保证车长每月的休息时间。由于目前社会对公交出行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扩大,公交车辆每年不断增加,而为了满足乘客的需求,个别单位不得不经常动员车长加班来满足市民的乘车需求。
现将总公司工会及人力资源处的电话告知你们,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如发现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进行联系,以便总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并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工 会: 0371--68089523
人力资源处: 0371—68089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