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郑州市二七区建中街道办事处小李庄社区居民,现向你们反应我社区在拆迁过程中签订的不平等协议,希望审计局对我社区财务进行系统审计和监督,并转交相关部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追回小李庄的损失。 在2008年小李庄社区主任和郑州市尙锦开发公司签订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小李庄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合作暨一期遗留问题协议书》第十条第一款中约定小李庄的集体商业房过渡期为两年,两年的过渡费为1100万,合每年550万元。在2010年10月小李庄主任又签订了一份《小李庄遗留问题解决补充协议书》,其中第六条约定“一期、二期补偿给甲方的商业房和商务房如甲方在2010年11月30日前办理正式交地手续,乙方在2012年11月30日交付给甲方,延期交房乙方按双倍过渡费支付给甲方。”也就是说每年集体商业房每年过渡费应有原550万上升为每年1100万自2012年11月30日起。但是在后一任村主任又和尙锦开发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协议《小李庄二期村集体安置商业房问题补充协议书》,其中第一条规定“一、二期集体安置商业房,自2012年8月1日起至竣工使用止,过渡费仍按原支付标准,既乙方每年按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给甲方。”使村集体每年损失550万元。请领导明察,为我们挽回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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