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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如您对公租房政策仍有疑问,可拨打金水区房管局业务咨询电话:63923107或60130919,办公地址: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房管局窗口。
郑州市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