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领导,你好:
我是康居东瑞佳苑业主,我小区物业公司河南罗新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入驻我小区。2013年8月该物业公司要求出入车辆办理出入证,每证收取办证费用20元,并口头承诺不收停车位费用。2013年12月初该物业公司贴出公告,对停车位进行收费50元/月/停车位。今年8月,该公司贴出公告,要求进出小区电动车缴纳门禁费用20元。此外,该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公共位置设立广告牌、自动销售饮料机等赚取利益,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损害业主利益。 上述事项,我小区业主向贵局和房管局多次反应,依然的不到解决。小区停车位属公用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也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就擅自收费,侵害业主权益。请贵局予以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