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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协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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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8 14:4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资委

处理时间

2015-9-16 11:24

举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少林寺至新乡管理处  2008年前原名:河南公路项目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其养老保险在郑州市参保举报事项:
1.试用期不交社保。2008年11月招聘100多名大学生, 合同中注明 “试用期6个月”,后2009年6月办理了各项社保,起交时间是2009年6月,职工与单位多次协商,补交试用期社保,单位总是推脱不办,说是一直都这样,试用期不交。

2.无故降低社保基数,幅度最高的达50%。2015年,这个单位无故降低所有基层职工社保基数,幅度最高的甚至达50%,首先没有根据去年实际工资水平,胡报蛮报基数,事先也没有职工大会讨论,也没有告知职工,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请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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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9 16:24: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wangbbjjj”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委的业务管辖范围,建议您向省直相关部门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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