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切权利由全体业主说了算。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要为业主的利益负责;业委会招聘物业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根本上也要服务于全体业主。
但在现实生活中,业委会往往会并不能尊重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没有一定的工作规程,缺乏监督机制,常常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越权处理应该由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业主大会一年也开不了一次,或几年也不开一次。由此使全体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甚至是个别人谋取业委会的职权后,与不良物业一啪即合,相互勾结,把小区当成自己个人办的公司来进行经营。出现私分侵吞公共所得情况。
请教业委会几个问题;
1. 我看到经常有商贩在小区卖东西,收益业主吗?
2.电信、网通、移动等等运营商改造光纤进场费多少,收益归业主吗?
3.小区内各种广告(电梯、楼宇、挂的灯笼等等)收益归业主吗?
4.小区内自动饮水机,卖酸奶的机器收益归业主吗?
5.28号楼内快递自动取存机租金多少收益归业主吗?
6.购买门禁花费近8万元,让业主公摊。你们公示了吗?经2/3以上业主同意了吗?
7.还有一个2平方米的铁皮房报价1万多。能买商品房了吧?想钱想疯了吧?
你们是业主的委员会!不是物业的委员会!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很重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好像并不想让自己的业主知道这些钱去哪了!知情权和监督权去哪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