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能否安置我市的问题: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易地安置的规定,若该战士因父母离异且其父亲在其服现役期间户口迁移我市,可以易地安置到我市。但省外易地安置审批权限在省民政厅退伍安置部门。
二、具体程序:
该战士可协调部队将档案机要邮寄我办,待在我市接收报到时提供其本人的退伍证、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卡、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等材料,同时提供其父亲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工作单位证明(有工作)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无工作)等材料,我办审核完上述材料后将其档案和相关材料报省厅退伍安置部门审批,待批准后可享受同我市入伍退役士兵同等待遇。需要强点的一点是:其在省厅批准其易地安置后,我市接收报到前,必须持入伍通知书将其外地户口注销。
三、相关待遇:
(1)若该战士入伍时是城镇户口且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非农优待安置卡》,可以适用其入伍时的安置政策(但在部队不得领取每年4500的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一是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二是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工作单位。这里所说的“双向选择”就是退役士兵要和接收的单位达成协议,单位愿意接收退役士兵,退役士兵也愿意到接收单位上班。
(2)若该战士入伍时是农业户口且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非农优待安置卡》,则适用新的自主就业安置政策:在部队领取每年4500元的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后,到地方还可以享受义务兵阶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年2000元的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还可以享受免费参加我市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感谢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他事宜请致电:63376612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