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如果珠江置业没有给政府交付土地出让金,也就不具备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的管理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珠江置业请问是否交付了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配套幼儿园为什么属于他们管理,珠江置业1000万元把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权益出让给小天鹅幼儿园,这些收益是不是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或者这10000万元是否上缴国家财政?
根据惠济区教体育局的答复:根据《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珠江荣景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截至目前,珠江置业开发商未准备交付政府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幼儿园土地由政府免费划拨,小区项目由郑州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应有政府负责管理,该幼儿园性质为公办。
补充内容 (2015-10-8 16:02):
珠江置业违法出售政府投资配套停车位和幼儿园非法获利8320万元! 一, 珠江荣景总体规划地下车位610个,售楼部声称每个车位12万元,已经全部售完,开发商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获利7320万元。幼儿园出售给小天鹅1000万元。合计8320万元。珠江荣景全体业主禁止开发商出售属于全体业主的配套公共设施。
补充内容 (2015-10-8 16:03):
1,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目前的人防工程都没有办理所有权登记。由于人防工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的擅自“出售”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由此可以看出:属于经济适用房公共配套设施的幼儿园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为业主买房时价格中包含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有限的产权是缘于土地的划拨,只是在转让时有所限制,笔者认为:其完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在实体上、程序上依法行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济区教体育局应该加强配套设施的产权管理,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设施中,同时争取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原则上由公办学校承担小区内义务教育工作。
补充内容 (2015-10-8 16:03):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房土地是政府免费划拨的,珠江荣景配套地下车位610个,地上车位443个,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补充内容 (2015-10-8 16:03):
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的验收工作按照《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交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举办人组织验收,政府部门应当参与。珠江荣景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由郑州是政府投资建设,应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
4,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目前郑州市对经济适用房综合配套设施费有专门的规定,综合配套设施费都含在了房价中。在郑州市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的文件中规定:郑州市经适房的综合设施配套费,按照每户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价中。
5,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建字第【410*******29151】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政政函【2011】54号和【2010】021号规定规划,珠江荣景小区有规划配套公立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