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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超生有村民待遇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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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14:01: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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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5-10-22 09:29

请问超生交过社会抚养费,还有村资源占用费,以后我们村里一次性占地的征地款,有超生户口的吗?我们村为啥说到七年以后才有,这样合法吗?七年以后我们这地都被占完了哪还会有什么村民福利!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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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41:35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七年之内,少分一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四年之内,少分二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若您仍有疑问,且属于郑州市辖区范围内,请拨打郑州市卫计委6788334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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