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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弘城违规交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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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7:31: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郑市一江弘城通知业主10月31号前去售楼部签字交费收房,然后才能验房,并需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物业费高达每平米1.6元,如不签字视为按期交房。请问哪有先签字交钱后验房的?物业费这么高依据是什么?谁规定一次必须交一年?合同上是外开门交房却成了内开门,一楼阳光被遮挡,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大寒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这么多问题还没解决就霸气交房,他们哪来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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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30 16:14: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问题已收悉,具体结果稍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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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3 09:27: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我局实地调查,现将回复如下:

1、你反映的先签字后验房的问题,我局已向物业公司核实,该公司交房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与业主集中交付,优化了流程,为的是给业主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物业客服人员全程陪同业主办理交房手续,首先陪同业主在办理区“一站式”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领取钥匙,一起来验房区,由置业工程师、物业工程师一起陪同业主到户内验房,对于业主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书面详细记录,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交房。

2、物业收费是市场行为,按照郑州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企业的收费问题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畴,第一年按合同规定为缴纳一年的费用,第一年结束后,业主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缴纳期限。你反映的收费过高问题,请您向物价管理部门申诉。

3、一楼阳光被遮挡问题,属规划设计问题,不属我单位的职责,请您向有关单位申诉。

感谢您对城乡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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