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刘圪垱村的村民,2011年刘圪垱村实施农村拆迁工作。我们绝大部分已经按照领导和开发商的要求拆迁完毕,在过去的4年中开发商支付的过渡费也正常发放。按照当时的口头协议,过渡费2年翻一翻,当时的郑庵镇领导(一个副镇长)和中牟县政府一个姓范的领导都在场。但今年该翻一翻的过渡费却不再翻翻,原因是开发商说当时说的是2年翻一翻,没有说4年翻一翻。这明显是欺负老百姓等弱势群体。我村的村民已经多次向村干部表达诉求,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为什么开发商能够如此的不讲道理?希望领导能够给以协调,还村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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