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现在“网络文化文化营业许可证”为后置审批项目,经营者应先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凭审批许可进行相关经营,如因未获得审批许可而擅自经营应由审批许可单位进行查处。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文化部门对为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查处,请您向文化部门进行投诉,现已转郑州市文广新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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