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8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打自招违法行政乱作为, 掩耳盗铃看清楚了你再回!(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08:50: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国土局

等待时间

15666小时:0分钟

不打自招违法行政乱作为,
掩耳盗铃看清楚了你再回!
今年9月9日,题为“自相矛盾官商勾结露马脚,执法违法滥用职权当追究”一文发表在《中原网》“心通桥”上。鞭挞的就是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下称你们)涉嫌滥用职权,和荥阳市予太商砼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砼搅拌站)官商勾结,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个多月后的11月12日,我们看到了回复。骨鲠在喉,感触颇深。
一、没必要重复我们在网上鞭挞的问题,也根本不需要你们自欺欺人的回复。正因为我们不但已经掌握了你们于2013年10月21日对“砼搅拌站”下达的荥国土罚决字[2013]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也掌握了你们2014年1月28日荥国土资函[2014]3号《强制执行申请函》和同日形成的荥国土资函[2014]12号《罚没建筑物移交函》等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正因为你们根本没有落实自己下达、形成的具有严肃、权威属性的决定书和函,逼迫我们只好用法律的“矛”去戳你们违法的“盾”!
二、我们还掌握你们于2014年1月18日作出的荥国土资文[2014]166号等3人《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书》。
你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必须移送却长期不予移送,已经产生什么严重后果、属于什么性质,你们比任何人都清楚!
三、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的;”
你们于11月12日的:“该宗地已制订复垦方案,签订复垦协议和复垦保证书。目前荥阳市予太商砼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地手续已获批复。”等回复,恰恰证明,该公司不仅非法占地,而且破坏了耕地,更为严重的是“尚未依法处理”和“临时用地已经获批”。
鉴于上述事实,除了用“官商勾结”、“滥用职权”以外,恐怕鲁迅、郭沫若、矛盾这些大文豪在世,即使把孔、孟这些诸子百家的祖师爷都搬起来,也找不出再恰当的词语代替!
一句话:千条万条,不抓落实都是“白条”;千招万招,不抓落实也是“空招”!你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什么“移送函”、“移送书”等写的再多,说的再严,不去落实,都是墙上马、镜中饼、水中月,都是瞎子点灯——白搭蜡;一文不值!
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或者必须把不落实的原因找出来、根源挖出来、害群之马揪出来。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允许他们官商勾结、滥用职权,继续坑害百姓!我们要的是“正面回答”!不仅是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荥阳市纪委要求你们的书面汇报材料,你们回复了吗?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4 01:4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