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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12:15: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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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1小时:0分钟

我是上街区鸿盛新成一名普通业主,自从2008年交房后直道2012年才开始供暖,并没有按照第二个采暖季开始供暖,而且周围周边小区费用为0.19元每平方,我们小区为0.25元每平方,大家一直交了三年,今年物业以亏损为由,到11月15五日供暖开始不进行供暖,业主们通过信访办、办事处、及区委协调,物业于11月18日下午张贴通知,告知大家可以供暖,暖气费仍为0.25元每平方,并且要求用暖用户每家另行缴纳100元公区维修费,不用暖用户每家缴纳20%的过热费,如果在暖气供热后后,未用暖用户要求使用暖气,需另外再缴纳500元开通费,在办事处要求下,物业仅仅在19日取消了100元的公区维修费用,其余没有改变。同时对于所缴纳暖气费用,在业主要求开具发票时,物业也拒不开具发票。
同时由于小区水、电为智能冲卡,如果拒绝缴纳如20%的过热费、500元的开通费,物业将不给水电充值,使业主不能用水电。
作为普通业主,我们需要为自己应得的权利做出反映:
1、20%的过热费、500元的开通费及多交的每平米0.06元的依据是什么?
2、作为公共区域的设备的维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已包含公区设备的维护,物业为何还要收取每户100元的维护费,况且100元维护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3、对于收费不开发票,已经严重为违反了国家税收法规,属于偷漏税行为。
希望政府部门给予监督处理,对于这种乱收费的行为给予制止,还广大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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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19 15:20:20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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