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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五大队马渡事故停车场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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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9:1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2-31 15:24

此问题已经在公安局版块发帖咨询,但公安局相关版块已经很久没处理网民的问题了。

11月20日我的车辆(长安轿车)临牌豫A115VK在国基路丰华北路附近违章停车,被交警五大队拖到北四环东四环交叉口向东2公里路南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马渡停车场),我的车由于是新车,直到11月26日才拿到车辆合格证并去交警五大队办理了放车手续,但11月26日下午五点多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马渡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人员向我收取30/天的停车费和300元拖车费,不交费不让取车,且给了我10张50元定额发票。后来由于习惯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3、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补充内容 (2015-11-29 11:16):
30/天的停车费,一共210元。拖车费300元。合计510元,少收10元。共收取我5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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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30 11:05: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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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4 22:09:13 |只看该作者
盼回复。我电话已经通过论坛短消息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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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7 08:23: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盼回复,我电话: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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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2-7 15:12: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就您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五、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停车场已承诺将收取的不合理费用退还给当事人,由于你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与你联系。你可以联系停车场管理人员曹胜鑫(电话:13*******72)退还有关费用。我们也要求交警五大队对看车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管理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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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9 18:21: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费用已经退回,物价局工作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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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2-9 18:23: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问题已在物价局的帮助下得到解决。已退还收费。希望以后交警大队各职为争创文明城市,和谐社会尽职尽责,在此多谢物价局,有你们的监督我们百姓生活才更幸福,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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