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已经在公安局版块发帖咨询,但公安局相关版块已经很久没处理网民的问题了。
11月20日我的车辆(长安轿车)临牌豫A115VK在国基路丰华北路附近违章停车,被交警五大队拖到北四环东四环交叉口向东2公里路南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马渡停车场),我的车由于是新车,直到11月26日才拿到车辆合格证并去交警五大队办理了放车手续,但11月26日下午五点多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马渡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人员向我收取30/天的停车费和300元拖车费,不交费不让取车,且给了我10张50元定额发票。后来由于习惯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3、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补充内容 (2015-11-29 11:16):
30/天的停车费,一共210元。拖车费300元。合计510元,少收10元。共收取我500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