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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交警违规收取拖车费及停车费 不开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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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01:32: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2-31 15:24


本人于2015年11月26日因下雪将车(苏E3Q9W1)停在航空港区家家欣超市附近,当天下午发现车辆不见,遂打电话报警,后警察转至港区交警,经查询车辆被拖至薛店南街一停车场,原因为上午停车地要施工打电话给我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到我,遂将车辆拖走,让我到停车场取车。后打车到薛店南街消防局对面一事故车辆拖车停车场,被要求复印驾照及行车证,需要缴纳300元拖车费及30元停车费才能取车。不交钱不能取车,因急用车,要求开具发票,对方说没,要求开收据,对方说没有收据,本人无奈与窗口人员交涉,对方要求缴纳300,停车费免了,本人无奈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到停车场取车。请问他们这种收费依据是什么?既然收钱为什么不开发票?还有就是依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
本人诉求郑州港区交警事故车停车场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竟然仍视国法不顾,处处揩油设卡,给党政机关抹黑,实属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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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30 11:05: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zlc8321  在2015-12-15 16:2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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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3 20:08:05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5-11-30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及时给予您回复。

谢谢,我电话I37OO842OI3,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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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6 22:23:37 |只看该作者
新郑薛店停车场,外面挂了一个牌子,叫新新抢险队!跟交警 曲绍正 警匪勾结 欺压百姓,乱扣三轮车放那,里面人凶恶得很!要我交了2100元钱+30元照相费才放车,而且不开任何票据!黑恶势力,大家小心点!   
           河南郑州新郑航空港区的某一交警,名字叫:曲邵正,不是人,它官商勾结,变相乱收费,变相以权谋私,欺压弱者群体老百姓,欺压弱者外地人!!!事情简述:2014年2月?号,本人迫于生计,开着三轮车正常行驶,在航空港区的振兴路,无故被恶意交警  曲邵正  扣车,扣车理由说我无证驾驶!还动手打我一个平民百姓!(这里那么多的三轮车无证照,为什么不扣,却单单扣我的车!),扣了我的三轮车,却放到薛店镇一个收费的停车场子里(这个黑停车场子名字叫什么什么抢险队),等我去领我三轮车的时候,里面的管事的居然要我交给他人民币2100元钱,才放车!由于我急着要车,就向我的老乡借了点钱,凑了2100元钱给这个管事的,号称老郭!【这个老郭的电话:183 3983 3258】这才放车叫我走!我好郁闷!!这一切的一切说明了什么?交警单扣我的三轮车,却放在一个黑停车场,据说一天一百元停车费!我给了此停车场2100元钱,才放我的三轮车走,而且没有任何收费之收据票据!!其实他们是一伙的,这边扣车那边收钱!最后分赃!给自己买棺材!大家说这样的交警处理方法!这样的收钱放车没有票据!跟活生生的贼寇抢劫勒索敲诈普通劳动人民的血汗钱,有什么区别呀!这样的交警害群之马!!祸国殃民!为什么不清理掉!为什么不惩罚他!!!这样的交警队伍怎么让人民信服!!拿着纳税人的钱,怎么服务人民!!!!我又该怎么举报这样的交警!有人来处罚交警吗?请问:难道交警个个都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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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2-9 09:19: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就您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第五条“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我们已要求停车场退还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如有疑问,您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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