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应的石灰务村不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小组长,违法撤销村民小组长的问题.石灰务村委回复的调查报告不能使我满意,调查报告中说撤销村民小组是为了减少干部职数,减轻村民负担,我不认同.其理由一:不论什么原因也不能违法.理由二是:实际并不是为了减轻村民负担,而是为了降低对集体资产管理的透明度,致使集体资产流失. 仅举一例就能证明,就石灰务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来说,每年就多达70多万元,与石灰务同样大的村干部误工补贴支出有这么多么?同设村民小组的村相比,到底减少了,还是增加了?另外他们为了贪图享受,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以社区行政中心的名义骗取财政资金,建两幢办公大楼,加上原有的一幢,共计三幢大楼,比一个乡镇所用的办公室还多,这就是他们欺上瞒下,减轻群众 负担的真是写照.请上级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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