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登封市高庄颍河小区的居民,于2007年购买登封市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王金召开发的高庄颍河小区房产。当时协议是交房后240天内开发商王金召办理好房产证,承诺双气入住,花园式小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并且当时我们付的是高房价,可我们一等就是七八年,他们严重违约。我们自入住以来,没有天然气和暖气,没有围墙和大门,道路坑洼不平,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连出租车都不愿意进来,道路没硬化,连农村老家都不如,没有变压器(电压太低,空调等电器成摆设),私自抬高电价(每度电0.71元),没有物业管理,和原来的规划及承诺有天壤之别,住户财产经常被盗(有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房屋质量极差(有墙体裂缝现象),窗户质量差(一动就碎),卫生间防水差(无法正常使用),下雨天是室外大下室内小下,就这样的房屋质量不知道是怎么验收合格的。总之小区问题非常严重,从来没有人管,住户都有被欺骗的感觉,心情沉闷,百思不得其解。 这样恶劣的居住环境,住户们忍气吞声七八年。在被开发商欺骗的情况下,开发商竟然出尔反尔,倒打一耙,把我们住户告上法庭,说原来住户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不退原交付房款,并限期让我们住户腾房(辛辛苦苦大半辈买个房,说没就没了),朗朗乾坤,天理何在!如今法制社会,购房户都是弱势群体,开发商制定的霸王条款协议说无效就无效吗?我们不服,我们要逐级反映,让社会真正给我们一个公道! 不是由于住户原因,而是由于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白纸黑字书写的协议说无效就无效,还把住户都告上法庭,这在登封还是第一例!我们会奉陪到底! 所有住户恳切要求: 1、原协议继续有效,按照协议要求约束双方行为, 2、愿意交付剩余房款,但不能交给那些耍无赖的人,请政府给我们安排一个政府住房还款单位,按照协议规定交付房款, 3、按照小区原规划沙盘设计提高住户居住生活环境,并赔偿住户这近十年的财产损失、房屋修缮及精神损失等费用, 4、若不能办房产证,按照小产权房处理,开发商退换多余房款(2007年小产权房价800至1000元),否则按照登【2011】2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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