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于12月12日在郑州人民公园东门被拖走,首先我承认我的自行车没有放在规定区域,违章了,也心甘情愿的接受处罚。但在后期接受处罚和找回电动车的时候遇到了很多问题,需要反映一下!1.电动车被拖走的时候原地根本没有留下任何信息,我发现我的电动车不见以后,以为是被偷走了,我随后拨打了110,民警出警后,经过和交警四大队电话联络后,才获悉下午确实在这附近拖走过电动车,但还不确定我的电动车在不在其中!
2.电动车在人民公园东门被拖走,110告知我要去紫金山路金城街交警四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再到东开发区第二大街附近领取车辆。我唯一的一辆电动车被拖走了,要想领取我要跑半个郑州市去领回。这样是不是太折腾了!为什么不能在交警四大队附近设立停车场??方便市民呢?
3.取车时,交警四大队不予处罚,但到停车场后,必须缴纳50元的费用,而且没有任何收据。和四大队联系,说钱不是交给他们的,他们不管,但停车场不交钱又不让领车。车是交警四大队找人拖走了,我认为停车场收费问题和四大队有直接关系,这种收费
有什么凭据,为什么不能给出收据。
4.领车时发现我车上的新买的电动车手套丢失,停车场方面说让我找当时的交警,我给四大队联系,说不能确定是否是搬运时丢失。我就想反问你们执法的时候不拍照留下证据吗?难道就是几个穿警察制服的,再找一帮搬运工把我的车搬走,不留影像资料,不留相关信息,这就是执法吗?
整件事情过程中,交的相关费用和手套的丢失都是小事情,但对一个市民来说太曲折,整整跑了一天才才把事情解决。我现在只想说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切执法行为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能成为一帮穿着制服的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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