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纬三路经六路源升府邻竹园25楼上班,我12月9号在小区物业办理了一张电动车冲点卡,当时给了100块,物业说其中10块钱是工本费,不退不换,关于卡剩余的90块钱并没有跟我多余的解释,我当天充电的时候因为物业告知有误,导致我多扣了2次钱,因为几块钱的问题,我也没计较,我在12/14号第二次充电的时候,充电器在物业的停车蓬里被偷了,而且物业没有监控,找物业解决,物业说他们不负责,让我自己报警解决,充电卡总共我就用了2次,因为感觉小区的安全方面太不放心了,我当时要求把充电卡里的钱退了物业说是卡是不退的,说卡是消耗品,给我了就是我自己了和他们没关系了也不退钱,当时办卡的时候物业并没有告知我说是不退钱的,现在又说卡钱不退,说是卡背面写了不记名不挂失,产生任何问题概不负责,我问他们当时办卡的时候你们为什么不告知我,物业说一般都是自己看卡后面写的,我明确的看了,并没有写不退钱这一项,物业还说以后在丢东西他们也不负责,任何和自身财务有关的都和他们没关系,我现在要退钱,就是不给我解决,他们这样黑心的物业我的权益就没办法保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