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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09:09: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鼎花园二期14号楼2单元1703室业主胡丽丽(身份证号410*******040800**)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第一,其名下在2014年就注册有郑州博隆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1万万。营业执照编号410*******72001。第二,在郑州中原帝湖经营有餐厅工商注册信息不详。第三,在郑州锦艺新时代有31平方价值26万的房子。第四,又于2014年9月在西安注册有陕西卓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编号610*******63436,耗资近200万装修,有雇员近20人,门脸房年租金120万。卷款180多万在逃,在逃人员案件编号610*******992015050001.同案在如之人员贾志强(此人可能系胡丽丽丈夫,身份证号410*******092010**)为其经营打理该公司。请相关部门核实信息,这家庭年均收入也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另胡丽丽2014年郑州管城区分局签发的身份证地址又为郑州市管城区烟厂前街6号附10号,也不是无房户。经适房也能申请?再次恳请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如确不符合申请经适房条件,应收回其名下经济适用房。另调查需多长时间?出结果需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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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3 09:58: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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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12-31 09:54: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询了解,胡丽丽于2010年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原来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转换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时婚姻状态为离异。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规定,民政部门对其个人收入情况进行认定符合条件,在此基础上,胡丽丽名下未登记有其他房产信息,故通过审核并于2013年经资格复审后签订经适房购买合同,整个申购期间(即2010至2013年)胡丽丽符合政策规定。
       感谢市民对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和管理力度,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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