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东新区现属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管辖白佛村的村民,在安置房回迁关于独生子女政策上商都路办事处不按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申通过的公布《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中有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但商都路办事处胡郭主任答复是安置费可以多一人份,安置房没有,但也承认一人份包括安置费与安置房,有录音当时。再有就是周边近期同属于郑东新区拆迁安置的其他村都有多一人份的安置房优惠政策。不知道同属一个郑东新区,所按相关条款应该也是相同胡情况下,会有两个不同的结果。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独生子女父母很多也没有上过多少学,但知道这个是国家的提倡,就毅然的申报了独生子女。跪求领导百忙中给我们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