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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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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08:52: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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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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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冯殿民,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是一名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战的老兵。2015年10月7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经郑州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食堂经理李根朝介绍到该校食堂窗口经营者董元帅的窗口做面点师傅,约定月工资3000元-3500元。在工作期间,发现以下几个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现象:   
1.每天从早上4点30分工作到下午19点,日工作时间长达14个小时之久,每天超出劳动法要求6个小时,计算总工时达294小时之多,超出劳动法规定127个小时,且未发放任何加班工资和补助;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超过8小时后的工作时间最多不能对于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需要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由此确定其严重违法并且需要支付至少3200元/167小时*127小时*150%=3650元的加班工资。
    2.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要当月工作够20.83天,就按照整月计算工资,但在计算的时候却是按照3200元的工资/31天*实际上班天数来计算得出2500元的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应按全月发放3200元的工资,再加上非法加班的工资3650元,实际应发6850元;
    3.按照约定郑州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及品中餐饮有限公司给窗口职工下发工资时间为每月15日,即应在11月15日发放工资;但是一直拖到12月30日才给我发放了1500元,而剩余的工资拒不支付,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

    对此情况我是痛心疾首,在郑州这样一个文明城市,教人育人的公立学校竟然会出现这样目无王法的恶劣事件,中央三令五申不让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却还出现这种对抗中央法规的现象。希望贵局领导能够重视此事,依法追究郑州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和品中餐饮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得出的6850元的工资支付给我,减去12月30日支付的1500元,需再支付给我5350元;另外,希望郑州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和品中餐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及涉及此事的责任人能够向社会和信任他们的领导公开道歉,还社会一个公道。联系电话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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