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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超出核定面积如何不差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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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08:55: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5167小时:40分钟

你好,我是2011年7月份取得的经适房购房资格,当时核定可购买面积是70平方米。前段时间我去选房,选定的房源面积为90平米。我想问一下:1、取得资格证后,结婚生小孩,但是后来离婚了,小孩归我所有,是否可以增加资格证上的可购买面积?
2、超出资格证可购买面积的(多出来的20来平),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差价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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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1-11 09:49: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如果是房产信息、或者家庭户籍出现变化,就要递交资料重新审核。请您携带资格证和个人有效证件到所在区房管局具体咨询办理。
      超出70或者90平方米的部分, 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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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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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1 10:28: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6-1-11 0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如果是房产信息、或者家庭户籍出现变化,就要递交资料重新审核。请您携带资格证和个人有 ...

请问超出去面积部分,具体是怎么计算需要补得差价吗?现在比较关心我需要补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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