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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警五大队违规收取停车费拖车费不给收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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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2:4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6-2-5 09:31

       举报人朱华勇,电话15*******80身份证号37293019*******475本人于2016年01月16日下午一点半左右驾驶豫AM02U6吉利牌轿车把车停在索凌路与庙里村大街往东300米路东。当日下午开违章罚单,并且车也被拖到常青路与宏达路那个停车场,当天晚上报警,第二天,去交警五大队询问,告知让直接打电话确认,来回七八个电话后确认车辆位置。首先在这里问问你们交警大队,车你拖走了为什么不留联系信息不通知车主??你们的工作上级就是这样要求你们的吗?到交警大队自己的停车场取车。被告知要缴纳此次拖车费260元,两天停车费40元,共计300元。 不交钱不给放车,本人无奈,只好缴纳300元后提出车辆,要收据不给,说是没有录入系统,无法给出。在本人再三要求下给了停车场收费票。 本人疑问在于,本车要交拖车费,停车费收费是否合理?
回来后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在此次工作中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停车场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补充内容 (2016-1-17 13:02):
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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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8 09:14: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zhuhuayong  在2016-1-21 17:01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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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8 11:22:04 |只看该作者
五大队被投诉拖车乱收费的次数有点高啊,经常见到
他们的行为到底是对还是错,最好能直接给个表态。为什么依然如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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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8 14:17:58 |只看该作者
盼望1 发表于 2016-1-18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五大队被投诉拖车乱收费的次数有点高啊,经常见到
他们的行为到底是对还是错,最好能直接给个表态。为什么 ...

车上也有电话,也不通知一声 ,还也为丢了那!希望政府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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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1 17:03:26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6-1-18 0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谢谢,拖车费和停车费已退,还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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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25 15:29: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就您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五、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的规定。停车场已退还了当事人有关费用。我们也要求交警五大队对看车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管理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感谢网友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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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31 18:47:55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6-1-25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就您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你好,本人车辆因违章停车在2016年1月30日(即昨天)被交警五大队拖车,当日下午办理好放车单到停车场取车,被强行收取300元拖车费和30元停车费,看来交警五大队并未对其停车场看车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管理教育,没有做到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如交警五大队不能给出满意答复,还要单独发帖寄希望于郑州物价局给予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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