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 我是朱屯村四组社员蔡青海,我与妻子孟秀兰向上级领导反映我的二女儿蔡丽雅没有享受村民待遇的问题。 我的二女儿出生于2000年1月12日,2002年6月16日缴纳了计划外生育罚款。缴纳罚款时前村主任兼四组组长,和当时计生主任同意我的二女儿享受村民待遇,并按照当时相关规定七年以后享有。(在2010年朱屯村实行了城中村改造),我在此期间先后多次去找队委,村委进行履行时干部说城中村改造是大事等拆迁完毕后再说这个事情,等到拆迁完毕后我又去找村委,队委,他们一直不予解决。 我恳请上级领导给我二女儿一个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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