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女职工权利保护法》和《河南省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
一、正常产假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二、第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比第一胎少了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不管“双独”还是“单独”生二胎的,都不再有晚育假了。
三、高龄产妇
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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